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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6·尊龙凯时「中国」官方网站,Z6尊龙凯时官方网站,z6尊龙·中国官方网站,尊龙凯时人生就是搏z6com 在虚拟货币平台购买虚拟货币,因转账失误多转了数万元给对方,到底能要回来吗?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贺某返还原㊣告周某因购买泰达币失误多支付的8万余元。 某平台系交易泰达币平台,原告周某系该平台入驻的商家,并在某平台上发布求购广告,2024年5月2日,原告周某通过某平台以单价7.33元购买被告贺某所有的1,397个泰达币,订单总金额✅为10,240.01元,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转账99,000元。原告发现✅转账金额错误后,随即㊣通过某平台向被告发送“老板我转错了”“看到了回我下老板……”等信息,但被告未对原告进行回复。原告认为被告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取得原告误转的88,759.99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全额返还,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及相关法律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其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案涉泰达币属于虚拟货币,原告周某与被告贺某的涉案交易实际为泰达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违反法律,双方的交易合同无效,且不受法律保护。但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交易订单显示,双方进行泰达币交易的实际金额为10,240.01元,原告通过银行向被告多转账的88,759.99元,并非实际㊣用于虚拟货币交易,而属于双方交易金额外原告向被告多转的款项,不属于违法交易的款项。被告贺某占有该88,759.99元款项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虚拟货币无实体财产作为价值锚定,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还因其匿名性□□、无国界性等特征,常被用㊣于洗钱等非法融资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民法典亦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因原告主张的系与案涉合同无关的不当得利财产返还,本院予以支持,但如案涉资金属于虚拟货币交易金额,当事人起诉主张虚拟货币投资损失,依法将不予保护,由此引发的风险亦均由当事人自担。因此,提醒公众一定要透过迷雾看清虚拟货币投资的风险,理性看待虚拟货币买虚拟货币平台有哪些,远离非法交易活动,学会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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